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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有外遇 QQ聊天记录助他顺利离婚

作者: qq黑客 来源:未知 时间: 2020-06-21 阅读:

妻子有外遇 QQ聊天记录助他顺利离婚

 

 QQ聊天记录显示,妻子与东北一男子暧昧,且已同居。为顺利离婚,台前县马楼乡男青年刘某将妻子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。5月3日,记者从台前县法院获知,经合议,法庭对这一QQ聊天记录予以采信,并与其他证据相佐证,遂作出准予离婚的请求。

  据介绍,台前县马楼乡男青年刘某与妻子张某数年前结婚,孩子出生后,二人经常发生争吵,妻子张某两次赌气外出,每次外出月余才回家。去年12月份,妻子张某突然携带家中财物出走,不知去向。为寻找妻子,刘某通过查询张某的QQ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发现,妻子张某与东北一陌生男子关系暧昧,二人常以“老公”、“老婆”相称,妻子在聊天记录中曾提出要去东北找该男子。于是,刘某推断妻子张某可能去了东北。经多方努力,刘某与东北这名陌生男子的妻子取得联系,对方告知,张某正与该男子同居。对此,刘某愤然向台前县马楼法庭法院提起诉讼,并一并提交QQ聊天记录等证据,要求与张某离婚。

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网络资料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使用,而e-mail、聊天记录等是网络资料一种表现形式,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。然而聊天记录极容易伪造,不宜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。审理中,台前县马楼法庭在审理该案时,考虑到刘某曾与东北这名陌生男子的妻子通过电话,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某离家出走,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之下,可以证实张某确实去了东北与网友同居。因此,法庭对刘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予以采信,并据此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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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QQ聊天记录查询是否可以作为证据,目前立法部门尚无制定相关法律文件,法学界对此也有颇多争议,而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。如果按照证据的关联性、合法性、合理性的要求,QQ聊天记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,且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,是可以采信的